近日,市紀委通報了近年全市查處的一批虛報冒領財政資金集體資金案件情況,并對涉及虛報冒領財政資金集體資金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為落實常態化開展普規普紀教育要求,嚴明紀律規定,強化紀律規矩意識,深化作風建設,小編梳理了市紀委通報典型案例,相關紀律法規,以供學習、鑒戒。
案例回放
青羊區府南街道辦事處總工會原專職工會工作者兼出納張某犯貪污罪。2006年8月至2019年12月,張某擔任青羊區府南街道辦事處總工會專職工會工作者兼出納期間,利用保管銀行現金支票、工會法人章和公章等職務便利,通過私自開具現金支票、偽造銀行印章、制作虛假對賬單等方式,私自挪用總工會公款108萬余元,用于個人及家庭日常消費。2020年6月,張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0年10月,張某被青羊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郫都區原教研培訓中心工作人員竹某某私分國有資產等問題。2014年8月至2019年10月,竹某某在任郫都區第一中學校長期間,以虛開發票方式虛列開支套取公用經費15萬元,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本人領取1.1萬元,竹某某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1年10月,竹某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錦江區原東光街道公服中心負責人李某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導致他人違規領取失業保險的問題。鐘某某系原東光街道辦事處公共服務中心管理的臨聘人員,2016年3月,鐘某某在勞動合同到期前自愿辭職,按照有關規定,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辭職之后,該公服中心工作人員張某某(另案處理)草擬了鐘某某“因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虛假證明材料,并加蓋辦事處公章。之后,鐘某某利用上述虛假證明材料違規領取失業保險金共計人民幣約3.5萬元(2019年12月,在清理中被發現后全部退繳)。李某作為公服中心負責人,對出具的虛假證明材料未及時發現并糾正,導致他人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履行監管職責不力。2020年11月,李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摘自成都市紀委監委通報)
法條速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二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第一百零一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一)貪污賄賂的;
(二)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三)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的。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一)濫用職權,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誤導、欺騙行為的;
(五)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