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習本是讓干部職工更新、增長知識和技能,增強創新能力,提升工作水平,近年來,個別地方個別同志卻將中央三令五申嚴禁公款旅游要求置若罔聞,假借單位派出培訓之機、學習之名,游山玩水,讓培訓變了“味”。公款旅游者必將受到應有的處罰。
圖片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案例回放
新津區原花橋鎮黨委書記高某違規同意并參與變相公款旅游問題。2016年11月,經時任花橋鎮黨委書記高某同意,組織村(社區)計生干部到某景區以學習培訓的名義旅游。同月25日,高某等10余干部入住景區某酒店,次日返回新津。期間,高某等人未開展實質性培訓學習,而是進行了打麻將、泡溫泉等活動。后經高某同意,在計生經費中報銷了此次旅游開支2255元。2021年9月,高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全部退賠。
簡陽市匯眾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朱某借公務出差之機違規公款旅游問題。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朱某等兩人按照工作安排前往福建省廈門市國家會計學院參加培訓。兩人提前3天出發,延遲2天返程,培訓之外前往該地旅游景點游玩。培訓結束后,兩人違規報銷公雜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費用5790元。2021年5月,朱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報銷費用全部收繳。
山東省濟寧市微山縣政協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嚴某等人違規組織公款旅游問題。2019年6月,嚴某帶隊外出培訓時,擅自決定繞道其他地區旅游2天,并為17名參訓人員分別發放旅游“補助費”1000元。旅游期間食宿費1.87萬元和“補助費”1.7萬元全部用公款支付。嚴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相關人員分別受到相應處理,違規發放的補貼和應由個人支付費用已被追繳。
(案例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成都市紀委監委通報)
條規摘錄
中央八項規定明確
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零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的;
(三)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的。
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
(三)違反規定公款消費的。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治“四風”工作必須寸步不讓,久久為功,堅持量變,實現質變的效果。各級黨組織要深刻認識肩負的職責使命,嚴格監督管理,持之以恒鞏固拓展作風建設成效,推動化風成俗、成為習慣。